「長照險」該怎麼選?

保費

攤開市面上所賣的長看險及類長看險,可以發現到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有出類似長看險的保險商品,雖然每一家所繳的保費差異不大,可是理賠條件的判定就不盡相同了。

若是保費昂貴,理賠判定標準又嚴苛,對保戶的保障勢必縮小。其實「理賠的判定」、「保額的多寡」和「給付時間的長度」,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對於保費預算不多的人,可以先把針對「住院」的醫療險、意外險來補不足的部分,但針對「院外」的保險給付,就還是得靠長看險來補足了。其實每一種保險商品的存在,必然有其不可取代性,建議可以找一個專業的保險顧問,針對風險漏洞做評估。

理賠判定

對保戶而言,理賠判定的標準一定是越寬越好,免責期(觀察期)也是越短越好,可是大家都知道長看險的理賠判定就是這麼嚴格。
請參考我的另一篇長看險投保前須知

免責期(觀察期)的長短

在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給付前,必須先撐過「免責期」,每家保險公司對免責期的要求都不盡相同,普遍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對保戶而言,當然是免責期越短,能越快拿到理賠越好。

所謂的免責期,是指保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看護狀態且持續一定期間後,才可獲得長期看護給付。

舉例:A先生於三月一號中風,在那當下符合六取三的給付條件,無法自行穿脫衣物、進食和沐浴,A先生的太太以為可以立即得到保險給付,可是業務說得等待條款所約定之90天的等待期,若是90天後,A先生仍然處於生活無法自理的六取三狀態,就可以得到給付,但若是狀態改善只剩無法自行沐浴和進食兩項,就無法得到保險給付。

理賠次數

長看險有投保金額或給付期間的限制,看護保險金的給付達到上限後便停止理賠,也就是所謂的「帳戶型長看險」,這樣的限制無法滿足需要長期照護者的需求,將使得經濟負擔更加重。

看護保險金理賠的次數,各家保險公司也都不盡相同,對保戶而言,當然是理賠越久越好,若要避免財務控制失當風險,可選擇月給付的方式。假設理賠次數僅20次,但若被醫師判定為「永久」性癱瘓,而失能時間超過了保險給付20次,保戶的壓力就更大了,所以挑一張終身保險給付,讓給付無上限,對保戶是最有利的。

舉例:A先生在40歲發生事故,因脊椎受傷,被醫師診斷為下半身永久性癱瘓,某家保險給付A先生每年25萬元,總共20次(年),也就是說A先生在60歲後,就無法再得到保險的給付了,可是這時A先生也已漸老,不僅無工作的能力,還失去了看護保險金給付的收入來源,變得反而壓力更大。

長期看護狀態消彌

長期看護狀態消彌呼應著理賠次數的多寡,各家保險公司給付條件不同,有的需要年年給醫師做判定,當長期看護的狀態被判定消失,保險公司也不需再給付保險金,甚至保戶須繼續繳未滿期的保費。

假設第一年經過醫師判定,並符合保險公司的六取三給付條件,可是在保險給付期間的第三年,經醫師判定長期看護狀態中的六項「床邊行走/進食/沐浴/穿衣/起居/如廁」,只有兩項無法自理者,不符合保險公司要求的六取三給付條件,必須停止保險金的給付,甚至保戶須繼續繳未滿期的保費。

可是對於就保戶而言,就算只有六項中的兩項無法生活自理,也已經造成生活上的許多不方便,甚至隨時都要有看護在旁協助,對於能否工作也是一大問題,所以就站在保戶的立場而言,這樣的給付條件實在很不公平。

長看險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每到保單週年日,被保險人必須再去醫院檢查,符合理賠條件,才能繼續領給付。

所以你該選擇的是只要出示被保險人仍生存之文件,如戶籍謄本,就可繼續請領,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存活一天,就算身體轉好,殘扶金依然可續領。

豁免保費

長看險有一個共通的特點是「豁免保費」的機制,這是為避免保戶發生長期看護狀態喪失所得能力時保險的保障中斷,一旦被保險人符合長期看護狀態時,該保單往後未到期的保費就可豁免不必再繳,契約仍繼續有效。

但如果被保險人狀況改善不再符合請領條件時,保費就得恢復繳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可是幾乎每家保險公司的豁免機制都不盡相同,還是得仔細看條款再做的評估。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

總結選長看險的 3 個重點

  • 可終身理賠保險金
  • 有豁免保費機制
  • 一次判定,終身理賠(不需每年回醫院重新判定)

八年以上保險資歷

專業證照 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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