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大致上分為「疾病併發症」 以及「治療併發症」。
疾病併發症是指某些疾病在其自然病程中,會有可能併發出另一種疾病。像糖尿病引發的敗血病、發燒引發支氣管炎或肺炎又或是高血壓引發心血管疾病等。這些都是疾病本身自然病程中可能衍生而加重病情的情況。
而治療併發症大多是手術後所衍生的併發症。例如手術後導致鄰近周邊器官組識的粘連或膿傷合併症,又或是在化療與放療治療造成身體器官的傷害併發症,且需針對併發症持續治療追蹤。
因此還是有少部分的癌症險條款,有特別把「由癌症直接引起」或「治療行為所引起」的併發症特別寫出來,建議保戶在選擇癌症險時,可以從條款中的「名詞定義」「保險範圍」「癌症住院」「癌症手術」「癌症身故」來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