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癌症險有保障併發症

你買的癌症險有保障併發症嗎?

絕大部分的癌症,都會因各種情況而引發癌症相關併發症(例如化療導致猛爆性肝炎、乳癌導致淋巴水腫、大腸癌導致腸阻塞),嚴重甚至會因為癌症所引發的併發症而身故。

通常癌症險的住院或手術條款內都是以這樣陳述「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這樣條款看似寫得相當明確,但針對癌症併發症的解釋,卻可能會造成保險公司與保戶兩方的爭議。

在臨床上大致上分為「疾病併發症」 以及「治療併發症」。

疾病併發症是指某些疾病在其自然病程中,會有可能併發出另一種疾病。像糖尿病引發的敗血病、發燒引發支氣管炎或肺炎又或是高血壓引發心血管疾病等。這些都是疾病本身自然病程中可能衍生而加重病情的情況。

而治療併發症大多是手術後所衍生的併發症。例如手術後導致鄰近周邊器官組識的粘連或膿傷合併症,又或是在化療與放療治療造成身體器官的傷害併發症,且需針對併發症持續治療追蹤。

因此還是有少部分的癌症險條款,有特別把「由癌症直接引起」或「治療行為所引起」的併發症特別寫出來,建議保戶在選擇癌症險時,可以從條款中的「名詞定義」「保險範圍」「癌症住院」「癌症手術」「癌症身故」來詳閱。

以下是筆者整理出市面上各家有保障「併發症」的癌症險:

你有發現到了嗎?上面列出來的癌症險中,只有針對癌症住院與癌症手術,才可能有併發症的保障,而若是純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則沒有,那是因為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幾乎就在罹癌確診的第一時間就可申請理賠,無關併發症,若是不幸的再次罹患條款所列之特定癌症,也可以再依條款申請另一筆一次性保險金。

而若你是要找可以理賠身故金的癌症險,也要特別注意併發症的保障,因為並不是所有罹患癌症的病患,最後都是因為癌症而病逝,也有可能是因癌症所引發的多重器官衰竭、細菌感染,甚至是療程中的死亡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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