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責任險

開餐廳一定要知道的事:食品責任險幫你擋下的風險,比你想的還多

開一家餐廳,食材新不新鮮、廚師手藝好不好,你都能管控。但有一件事,你控制不了——萬一消費者說吃了你的東西出了問題,你要怎麼辦?

食品中毒糾紛一旦發生,不管最後責任歸誰,光是應付投訴、調查、賠償談判,就足以讓一間小餐廳元氣大傷。更何況,台灣法規早已明定:具登記的餐飲業者,投保食品責任險是法律義務,不是選項。

這篇文章,帶你把這張保險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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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險要理賠,出事後這三件事一定要先做對

上一篇我們聊到,兒童意外險裡的「個人責任保險」可以幫你處理小孩闖禍的賠償問題。但知道自己有這個保障是一回事,真的出事之後該怎麼處理,又是另一回事。

很多人在事故發生當下,急著跟對方道歉、私下談好賠多少錢,結果回頭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才發現有些步驟做錯了,導致理賠被打折甚至被拒絕。這篇就來講:個人責任險出事後,有哪些事情一定要先做對。

第一件事: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

條款有明確規定:發生意外事故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應在知道的五天內,用電話或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這個時間限制很重要,如果超過五天才通知,保險公司因此產生的損失,你可能要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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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闖禍弄傷別人,你知道『個人責任險』會幫你賠嗎?

小朋友在公園騎滑步車,不小心撞到旁邊的小孩,對方家長帶去看醫生花了好幾千塊,回頭來找你要賠償。這種事聽起來很日常,但真的發生的時候,很多家長的第一反應是:「這也要我賠嗎?」

答案是:要的。依照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原則上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如果你有幫小孩買兒童意外險,裡面很可能已經包含了一個叫做「個人責任保險」的附約,這筆賠償金,保險公司可以幫你出。

什麼是個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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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為什麼五人以下公司還是建議為員工保勞保

小陳好不容易開了一間小吃店,還聘請兩位正職員工,朋友跟她說,只要公司未滿五人,就不用幫員工投保勞保,還可以省下一筆人事費用。可是她發現勞工保險條例卻寫是這樣寫…

僱用員工未滿 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

也就是,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的方式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可是許多雇主看到「自願」兩字,就認為「要投保」或「不要投保」,都是雇主能自由決定的,順而就建議員工找外面的職業工會做投保。

然而,對員工而言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才能加保在職業工會。
(例如水電師傅、美食外送員、計程車司機等的承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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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用百元保費,轉嫁百萬的職災責任

餐飲業的蟹老闆,餐廳不大不小,只有六位正職員工,兩位兼職員工,不僅遵守勞基法規定,正常幫員工投保,還幫員工加保團體傷害保險。
怎知道,其中一位女性員工因職業傷病休養長達兩年,經勞保局試算,蟹老闆可能要負擔上百萬的雇主責任補償費用。

才知道應該要買商業型職災保險轉嫁僱主責任的風險。

老闆出來面對!工傷悲歌 1天5人職災

什麼是職業災害

1. 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為職業傷害。

2. 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罹患職業疾病,需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且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定;該局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疾病鑑定。

3. 被保險人在上、下班途中,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或因從事 2 份以上,工作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 視為職業傷害。

常見職災事故(凱泰保險顧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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