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不曾經歷過深夜突然肚子痛、高燒不退,只好匆忙奔向急診室的經驗?更令人煩惱的是,有時候急診掛完號,醫生卻說需要留院觀察一晚,隔天早上才能出院。這種「不到24小時」的短暫住院,到底保險理賠得到嗎?別擔心,今天就來解答這個困擾許多人的問題!
急診住院理賠的關鍵要件
在台灣,許多民眾都有購買醫療險或住院險,但對於短期住院的理賠條件可能不夠了解。根據《保險法》第125條規定,保險公司必須依據契約條款履行理賠義務。針對急診短期住院的情況,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三個關鍵要件:
1. 必須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不是只在急診室觀察就算「住院」!必須由醫院正式開立住院證明,並完成住院手續,也就是所謂的「轉床」。只有在急診室打點滴或留觀,但沒有辦理住院手續的情況,是無法申請住院理賠的。
2. 必須符合理賠條款中的「住院」定義
許多保單在條款中明確定義了「住院」。例如:「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請特別注意,大多數保單條款會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曾經接受手術治療者,或住院期間須超過二十四小時者,本公司始負給付保險金之責」的規定。
3. 符合「醫療必要性」原則
以一個實際案例說明:林先生因為嚴重腹痛於晚上10點掛急診,醫生診斷為急性闌尾炎,立即安排入院並於次日早上9點進行手術,術後中午12點辦理出院。雖然住院時間不到24小時,但因為有進行手術,符合保險條款中的特殊理賠條件,因此可以獲得理賠。
值得一提的是,衛福部在2021年曾發布函釋指出,醫療院所對於急診病患的留觀,若確實基於醫療需求而安排在觀察床,即使未滿24小時,只要有醫療必要性且有完整病歷紀錄,保險公司仍應依約理賠。
急診住院理賠其實沒那麼複雜,掌握住院手續、保單條款和醫療必要性這三大關鍵,就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建議大家平時就要仔細閱讀自己的保單條款,了解各種狀況下的理賠條件,才能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既能專心治療,又不用擔心理賠問題。畢竟保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我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刻,提供實質的支持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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