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後的回診追蹤,費用還能繼續理賠嗎?

「出院了,但醫生說還要追蹤三個月,每次門診都有自費費用,這樣保險還會賠嗎?」

這個問題,在做諮詢時被問到的次數,不比「住院多少天可以賠」少。而且坦白說,這個問題沒有一個萬用的答案,因為答案藏在你的保單條款裡。

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

過去住院天數長,出院就是痊癒,後續門診費用不多,這個問題不太重要。

但現在的醫療環境不一樣了。DRGs 制度實施之後,健保採「同病同酬」,醫院沒有動機讓病人長期住院,能出院就出院。許多原本要住院兩週的疾病,現在可能住三天就叫你回家,後續的追蹤、換藥、回診、自費藥物,全都變成「門診」。

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很常見的狀況: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反而不多,反而是出院後的門診自費,才是真正的大頭。

先搞清楚:「住院前後門診保障」是什麼?

很多保戶買了實支實付,但從來沒注意到條款裡有一條叫做「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各家名稱略有不同,也有叫「住院前後門診醫療費用」)。

這個條款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在住院前後一定天數內,因為同一個疾病回門診,也可以申請限額或定額理賠。

不同保單,保障的範圍差很多,主要差在兩個地方:

第一:前後幾天?
有的保單是住院前 7 天、出院後 14 天,甚至有的是前後各 30 天。天數越長,對出院後需要長期追蹤的疾病就越有利。

第二:費用併入雜費還是獨立給付?
這個差別很關鍵。有的保單把住院前後的門診費用「併入住院雜費額度」一起計算,也就是說門診費用和住院期間的自費費用共用同一個上限,住院花越多,門診能賠的就越少。
另一種是「獨立給付」,門診費用有自己的額度,不跟住院雜費搶。這種當然對保戶比較好。

實際案例:同樣的疾病,兩種結果

我有一位保戶,僅住院三天,出院後持續三個月的門診追蹤。

她當時拿著出院後的收據來問我:這些還能理賠嗎?

我翻了她的保單,發現她的實支實付條款寫的是:「出院後 30 天內,因同一疾病接受門診治療的費用,依實際支出理賠,併入住院醫療費用限額計算。」

住院期間她的雜費幾乎用滿了,所以出院後三個月的門診費用,實際上能申請到的空間已經非常有限。

這個案例告訴我,同樣的診斷、同樣的門診費用,保單條款不同,最後的結果可以差很多。

哪些情況最容易有爭議?

1. 出院後超過條款規定的天數
如果你的保單規定出院後 15 天,但你第 20 天才回診,保險公司通常不會理賠這筆門診費用。

2. 「同一疾病」的認定問題
出院後的門診,醫院開立的診斷是否和住院時相同,有時候會有爭議。舉例來說,因心臟病住院,出院後因「心臟功能追蹤」門診,這通常沒問題;但如果出院後因為「高血壓控制」門診,保險公司可能會質疑是否為同一疾病。

3. 沒有保「住院前後門診」這一條
早期的醫療險很多根本沒有這個條款,尤其是十年以上的老保單。如果你的保單沒有這條,出院後的門診費用,基本上只能靠另外附加的門診險,或是自行吸收。

我的保單有沒有這個保障,怎麼確認?

可以用以下幾個關鍵字去翻自己的保單條款:

  • 「住院前後門診」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 「出院後門診」
  • 「手術前後門診」

找到了之後,要特別注意三件事:

  • 出院後保障幾天?
  • 費用是獨立給付,還是併入住院雜費額度?
  • 適用的是限額理賠還是定額理賠

如果你現在的保單沒有這個保障

那在下次檢視保單或增購醫療險時,這個項目值得特別留意。

尤其是有慢性病史、或曾經動過大手術的人,出院後的門診追蹤幾乎是必然的,如果保單對這塊有保障,理賠金額往往比你想像的多。


不確定你的保單有沒有這個保障?歡迎把你的保單名稱傳給我,我幫你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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