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起,台灣的實支實付醫療險開始實施新制度,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僅接受正本收據進行理賠。從2024年10月起,相關的配套措施也正式上路,以確保理賠金額不超過實際醫療費用。金管會為此提供了3個月的緩衝期,讓保戶及保險公司適應新制。
新制重點:正本留存證明書與差額證明書
根據新規定,保戶在申請理賠時只能提交一份正本收據。若保戶持有多張實支實付保單,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需提供「正本留存證明書」或「差額證明書」,以便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後續理賠。
以下是兩種典型的情境及其處理方式:
- 住院醫療與意外傷害保單並存
- 若保戶因受傷住院,同時擁有「住院醫療險」和「意外傷害險」兩種實支實付保單,可先向承保住院醫療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該保險公司將提供「正本留存證明書」及收據影本,保戶可再向承保意外傷害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兩張住院醫療險保單
- 若保戶擁有兩張住院醫療險,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將在保額限額內進行理賠,並開立「差額證明書」。保戶可持此證明向第二家公司申請剩餘部分的理賠,但總理賠金額不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
理賠金額範例:避免過度賠付
金管會舉例說明:若實際醫療費用為30萬元,而保戶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額上限各為20萬元,根據舊制,兩家公司可能合計賠付40萬元。但在新制下,保戶只能先向第一家保險公司申請20萬元,再向第二家公司申請剩餘的1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30萬元,與實際醫療費用相符。
損害分攤機制尚在討論中
針對「損害分攤機制」,金管會表示,目前仍處於保險業者的討論階段,未來若有定案,將對外說明。這一機制的目的是進一步確保多家保險公司之間的理賠能夠公平分攤,避免過度賠付的情況發生。
保障合理理賠,提升保險運作透明度
新實支實付醫療險制度的實施,旨在確保理賠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即保戶的理賠金額不會超過實際的醫療支出。這一改變不僅提升了保險理賠的合理性,也增加了保險業務的透明度與公正性,確保保戶在多重保單下的理賠能夠更為規範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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